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作出更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包括标签标注必须设置警示区且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须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描述保质期等,目前是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容易识别、明白消费。该《指南》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随着消费者保健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消费需求大增。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市场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例如,一些违法企业为了增强产品功效,非法添加药物,坑害消费者;一些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今年1月8日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迅速响应,在“百日”整治行动中,湖南省立案6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5.42万元 ,查办了欣奇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等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公布的《指南》,作为“百日”整治行动后的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加码的新措施,从三个方面侧重于产品上市后的监管。
产品标签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记者发现,目前市面在售的保健食品,标签上虽然也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只是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既不具体,也往往在不显眼的位置,很难引起注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指南》明确,保健食品要设置明显的警示区,位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在警示语标注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同时要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在保健食品的包装上,保质期比较难找到,有的标为保质期为18个月、36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难找到,还要计算半天。”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的老年消费者普遍反应的保质期标注方式上,《指南》针对“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的问题,也有新的规范要求。
《指南》明确,保质期要统一标注形式,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就是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在保质期标注位置上,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置。在色差上也要求,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购买,让企业受到约束,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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