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体育直播加强消费领域司法规范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首都“国际中心城市”建…


  读者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首都图书馆内参观阅览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摄

  习强调:“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2021年7月,国务院批准包括北京市在内的五个城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需要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

  2022年12月,为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新征程上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了法治保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身处消费活跃圈,辖区内有国贸商圈、三里屯商圈、蓝色港湾国际商区、城市副中心新型消费圈、空港型国际消费枢纽等众多消费地标,消费要素集聚、商业活跃度高。结合辖区特点,北京三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致力于打造让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法治环境。

  北京三中院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7024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消费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数量波动式增加,自2018年以后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消费市场稳步增长,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步伐加快,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

  “你们的做法使大家对法律的公正与威严重获信心。”一份20余名当事人寄来的撤诉申请书及感谢信,让刘茵审判团队如释重负。

  据了解,某健身公司和会员签订合同,所涉会员费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后因原健身公司撤店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新迁入的健身公司表示,会员需缴纳部分费用才能继续享受未尽服务。但原健身公司会员并不同意上述方案,他们要求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本案二审审理中,20余名健身会员多次通过12368等渠道反映诉求。

  这是一系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人数多、情绪激动,存在群体诉讼风险”,考虑到这些因素,承办法官刘茵决定即刻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消费者解开了心结,并明确表达愿意和解后撤诉。

  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北京三中院有效整合优势资源,逐步扩大特邀调解组织“菜单库”,实现由“单兵作战”向“融合发力”转变。

  据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介绍,北京三中院辖区内的朝阳、通州、顺义三区,是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建设的重点区域。为使“两区”建设中的新类型消费者权益纠纷得到多元化、“一站式”化解,2021年11月11日,北京三中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签约,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地。

  “法院和协会各自选派资深法官、调解员成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双方还建立了案件识别分流绿色通道,针对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矛盾较小、较易形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辟标识、分流案件的绿色通道,引导鼓励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实现案件‘一站式’快速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高效、良好的社会效果。”黄海涛表示。此外,北京三中院还选派法官在北京市消协成立多元解纷法官工作室,通过驻点坐班,开展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

  2022年9月,北京三中院制定了《关于协同辖区基层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十二项机制》,搭建“1+6+X”诉源治理融平台,强化综合治理,与辖区内区委政法委、所属街道、基层法院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化解与消费有关的典型案件或群体性案件,打造协同共治的诉源治理链条,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

  据了解,北京三中院还注重研判消费重点议题,在辖区法院设立诉源治理基层联络点,收集、梳理、归纳基层消费纠纷的类型、特点,在此基础上研判、指导类型化解纷。在判后阶段规范整治,将裁判理念以司法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融入企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部门的规范化建设中,防患于未然。近年来,北京三中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探索建立二审消费案件委托调解相关机制,一系列涉预付费纠纷、汽车消费纠纷等案件在二审开庭前化解,调解成功率达32%,有效实现了纠纷治理关口前移。

  2023年,北京三中院联合朝阳、平谷、怀柔三区法院等建立无讼村居“多元解纷工作站”,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对于促进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向记者表示,我院积极构建诉源治理平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眼于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健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营造无讼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三中院结合辖区消费要素集聚、商业活跃度高等特点,在处理群体性纠纷、类型化纠纷案件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强化案例审判的指引功能,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黄海涛说。

  2023年2月,北京三中院审理了一起“因刷好评引发的纠纷案件”。某传媒公司与某技术公司签订《线上推广服务协议》,约定由某技术公司为某传媒公司经营的剧本杀店铺提供网上推广服务,双方约定:“做人气榜前三,首付10000元,到5星金牌给尾款。”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某技术公司表示协议约定5星金牌标准已达到,但某传媒公司一直未支付尾款。

  办案法官郑吉喆在二审中发现,“线上推广形式”暗藏玄机。他说:“根据新提交的证据,我们感觉到这个案子是有刷单炒信嫌疑的。”除了正常的视频拍摄剪辑、网页设计等服务外,还有一项“组织大V体验然后写点评”,确保做到“好评60个,笔记20条,访客20000个……”经法庭进一步询问,双方承认由某技术公司组织招募玩家来店体验并撰写好评,结束后由某传媒公司退回费用。双方承认在合同履行期间,某App上展示的好评均是某技术公司组织的,在其停止服务后,该店铺的评分出现下滑。

  合议庭认为,双方合同履行中包含了以刷单炒信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用以提升某传媒公司平台评价的行为,使得该店在某App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诚实守信的同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但考虑到双方的线上推广合同中还包含了部分合法内容,故判决双方《线上推广服务协议》部分无效。

  “点评类App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指南,点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消费者的选择至关重要。本案中的行为使得点评平台的积分和评价失真,这既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的知情权,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诚信等原则。”郑吉喆说。

  此外,北京三中院还针对网络购物合同、美容整形、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涉老年群体消费纠纷等常见类型争议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消费纠纷专业裁判提供智力支撑平台,使消费纠纷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得到充分研究,促进消费纠纷审判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打造消费纠纷专业审判高地。同时,还通过编辑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统一消费纠纷案件裁判尺度。

  审理一件、化解一批、预防一类。北京三中院打造了一批典型案例,提升代表性案例的指引意义。

  ——“劳斯莱斯消费欺诈案”是当时国内适用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例,该裁判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对行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医美机构虚假宣传案”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官工作室审理的涉老案件,明确了在微信群对医疗器械、药品等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是“以裁判树规则”的生动实践……

  “购买新能源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维权?”“消费者购车和维权过程中应注重保留哪些证据?”“小区业主如何向物业公司主张协助安装充电桩?”……

  为健全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售后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三中院立案庭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案件审判观察新闻通报会,介绍新能源汽车消费案件的审理情况,发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并作出维权提示。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加强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合作共建,系统收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投诉和反馈,通过召开专题论坛、法官沙龙、“法官讲堂”、疑难案件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对收集的问题进行研讨,强化对易发类、前沿类消费纠纷的预判和对策分析。先后参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起草修订;参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电子商务等研讨。

  为了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活动开展中的消费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北京三中院选择重点课题,积极开展调研,为制度化推进消费治理提供司法支撑。与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高等院校等交流合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与消费纠纷审判实务相结合,对消费领域中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具有前瞻性的调研报告,推动消费纠纷领域司法实践高质量发展。

  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前夕,一份六万余字的报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经过深入调研,最终打磨成型。

  这份报告未雨绸缪,着眼于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与对策,对涉及北京冬奥会特许计划的各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就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采取应对措施。报告提出,在特许计划的运行过程中,北京冬奥组委应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制功能和作为北京冬奥组委的监督管理职能,规范特许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特许计划顺利实施。特许企业亦应严格依规依约执行特许计划,保护消费者权益,向世界传递“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

  意大利米兰设计周“中国周”展区拍摄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模型 新华社发 米兰中国设计中心供图

  北京三中院发挥司法的前瞻功能与纠纷多元化解功能,为北京冬奥会特许计划的顺利展开、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与保障。

  此外,据薛强副院长介绍,北京三中院还先后承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课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数助决策”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直播带货纠纷的司法大数据分析》《新能源汽车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研究课题《食品安全司法判决对监管制度的影响研究》。针对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预付费”等前沿问题,召开新闻通报会、研讨会,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明确需妥善审理健身、美容等领域的预付费式消费纠纷,准确认定消费合同格式条款效力,正确识别“霸王条款”,依法保护预付费纠纷中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题:“以法治力量促进消费环境优化”系列报道之二 加强消费领域司法规范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纪实)

  原标题:《加强消费领域司法规范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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