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广告怎么能刊登呢?”“飞机上的杂志就没人监管吗?”……9月5日,网友爆料的厦门航空杂志刊登疑似广告一事,引发质疑。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律师表示,如广告内容确为,则属于违法行为。截至记者发稿前,厦门航空还未就此事发官方通报。
9月4日下午,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印有“厦门航空”字样的杂志中,其中一页广告主题为“生育新主张”,广告语涉及“无需经历十月艰辛,只享受美好的结果”“想什么时候生,就什么时候生”等字样,并质疑这是不是广告。该视频发布后引起了网友质疑。
记者注意到,视频中的广告由名为泰东方国际的公司刊登。泰东方国际网站宣称,泰东方品牌创立于2010年,是在国内依法成立提供全流程专业管理的生育方案解决商,通过整合海内外专业的优质医疗资源,为客户提供从备孕咨询到孕期的全生育周期定制化解决方案。
天眼查APP显示,厦门泰东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榕,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医疗信息咨询服务(含生育医疗咨询、不孕不育医疗咨询、产前产后医疗咨询)等,由尤东伟、李建榕共同持股。针对广告,泰东方国际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家并不做这类()业务,旅客理解有误。随即挂断了电话。
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厦航杂志社,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广告”的事情相关部门正在核查,现在还没有详细的说法。厦门航空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我们已经把所有杂志都下架了,因为涉及的航班比较多,我们在陆陆续续地下。第二,这是我们底下的一个子公司做的杂志,可能是他们在审核流程有一些缺失,这个也在调查中。”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负责管理厦航杂志社的厦门航空旗下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处理相关杂志,其他情况正在调查中。
当天,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接到消费者举报,正在核查相关事件。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检索到《厦门航空》杂志是属于有正规刊号的期刊,该杂志属于合法出版物,可以刊登合法广告,同时要对所发布广告负责。
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可以采用广告形式宣传的,属于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广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抄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而广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不属于医疗广告。
一名民航工作人员称,在网上看到了厦航杂志出现疑似“广告”,有些震惊。“不管是代理公司刊登的广告还是子公司管理的杂志社,厦门航空都有监管责任,需对杂志的内容等进行审核。如今发生这样的情况,厦航难辞其咎。”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这也给其他航司提了醒,需要开展自查、内查,做好服务的每个细节。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石磊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厦航杂志中的广告确定是“”,则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行为无效”,任何形式的协议都将因违反上述规定而认定无效,后续更可能引发涉及户籍、财产法律难题。
周石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11类情形的广告不得有,其中包括“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五十七条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在周石磊看来,对于非法组织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等违法行为、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及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行为,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背道德伦理。”周石磊提醒,生活中渴望子女又因客观原因无法生育的家庭,可以通过收养等合法方式,实现拥有子女的愿望。需要实施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也应当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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