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315更要365!这份消费维权指南送给178体育直播您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案情:原告石某购买了门票到被告经营的游乐园游玩,在驾驶卡丁车时,卡丁车发生侧翻导致原告摔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应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保障游客的安全。被告在原告购票及上车时都未检查原告是否有驾驶证,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原告驾驶卡丁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和被告的责任比例确定为1:9,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石某经济损失。

  点评:旅游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经营者对项目的安全措施、技能要求等需要全面掌握,此种安全保障责任显然大于消费者的注意义务,如因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消费者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案情:带货主播焦某虚构解救和救治被继母虐待小女孩“玲玲”的故事,呼吁粉丝献爱心,购买“玲玲”母亲委托所卖玉石。包括万某在内的多名消费者信以为真,多次下单购买玉器。后万某因看到焦某团队庆功宴视频方知受骗,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焦某故意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欺诈营销行为。故万某要求焦某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

  点评:网络直播带货靠关注度和人气吸引流量,部分直播间经营者出于逐利目的,使用弄虚作假的营销策略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案情: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汤某投诉称,其小孩于2022年7月3日在三门县某文身店进行文身,文身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该文身导致其小孩2023年参加服兵役被拒。汤某认为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身,未告知其行为可能造成无法从军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汤某小孩文身时是17周岁,但仍在学校读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诉方赔偿投诉人13000元。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17周岁的孩子在校读书无劳动收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文身超出其能力范围,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获得法定监护人的追认。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案情:原告李某某登录下载杀毒软件成功后,在其电脑桌面发现被捆绑安装其他软件,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提供涉案软件下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应对原告予以赔偿。

  点评:经营者提供软件捆绑下载及安装服务时,如未尽到以合理方式事先提示和告知义务,未赋予消费者选择单独下载的权利和独立卸载的功能的,则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案情:林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实名购买轮渡票,抵达港口获取纸质票后,登船通过安检时发现纸质票丢失,被告知只能重新购票登船。出于尽快到达目的地的考虑,只好再次购买当日船票。事后,林某认为港口的登船规定不公平、不合理,协调无果后,遂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退回原购票款。

  经消费者委员会核实情况属实,港口人工检票方式落后不能让旅客买单。港口的做法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后经港口管理所核实,林某通过微信公众号购买的船票无人使用,同意向林某退款。

  点评:近年来,我国运输业快速发展,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巨大便利。为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我国运输管理部门推广实名制购票制度,要求和鼓励运输企业通过提升场地、设备,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为旅客实名制购票提供便利。此次投诉事件中,港口的行为严重影响旅客运输体验,侵害旅客合法权益,既不公平亦不合理,与国家要求和法律规定相悖,应及时改进调整。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案情:姚某某在网络平台预订了被告方的民宿客房,入住后,姚某某结合自身体验对被告方民宿打出了三星评价,后将评价改为一星。被告用“恶意引导、恶意差评、威胁炒作、实属缺乏心智、为人不厚道”“口出狂言、邀人恶性跟评,并更改评分为一分,属于明目张胆胡作非为”等辱骂姚某某。因双方沟通未果,姚某某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而被告则反诉要求姚某某赔偿26万元。

  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律师费9000元。

  点评:消费者依法对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享有监督权,在消费后进行评价是消费者行使正当权利的体现。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质量、效果不满意,可以指出问题,并基于自身切实感受进行批评。经营者应容忍消费者的非恶意差评乃至批评,不得因此而恶意评价、攻击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名誉权。

  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原物、发票、收据小票等。如果是食品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请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一千元的损害赔偿。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线投诉需要提供商家具体信息。

  ▷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侵犯消费者权益责任:外卖纠纷、网络平台购物纠纷、直播卖货纠纷、退费纠纷、定金纠纷等涉及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党史课堂① 见证初心和使命的“十一书”——贺页朵的“宣誓书” 2024-03-14今天跟我练② 双杠二练习——摆动臂屈伸 2024-03-13植树节 春天里,种下一片绿! 2024-03-12

  新学期,一起走进军校课堂→ 2024-03-12二月二,龙抬头,理发去! 2024-03-11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文由:178直播篮球最新版手机版下载提供
178体育直播我国各城市居民消费水平:2022年排名及数据分
上一篇 2024年06月19日
178体育直播国家统计局:支持我国消费市场持续增长的有利因素
下一篇 2024年06月1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