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发放“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现就商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四)保证支付方式的商户号与终端号均仅在上海地区门店核销,不存在多省市共用同一编号的情况。
1. 9月23日至9月25日(含)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商户于9月28日纳入第一批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
2. 9月26日至9月28日(含)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商户于10月1日纳入第二批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
3. 9月29日至10月5日(含)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商户于10月12日纳入第三批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以此类推每周更新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直至活动结束。
商户需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乐品上海”电子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活动期间,商户应按照要求开展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增设电子消费券使用任何附加条件,自觉电子消费券套利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商户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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