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体育直播湖南永州“地王”亿元保证金之争


  湖南省永州市2015年1月初的一桩土地拍卖,本来当作溢价2亿的“地王”被媒体大张旗鼓宣传,并成为当地吸引投资的有力佐证。

  然而,3个月后的4月13日,这块“地王”又重新挂牌。之前的竞买方湖南省华湘财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湘公司)的1亿多元保证金打了水漂,则被有关部门宣布没收。

  1亿保证金被没收的原因是:华湘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拍卖后30天内缴纳3亿元的后续土地出让金,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华湘公司称,永州市国土局向公司提交了“红线图”,但并未按照规定交地。如果搬迁遥遥无期,公司将会冒很大风险。

  4月22日,面对长江商报记者,原冷水滩区粮食局职工刘伟(化名)看着被移平的土地摇了摇头,这里曾是他的家。按照规划,今后这里将建成集商业与住宅为一体的永州城市新坐标,一个新的城市商圈。

  刘伟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的搬迁户之一,和他一样的7户人家,认为此前的搬迁存在问题,如今正在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同刘伟一样失落的还有湖南省华湘财富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竞拍获得河东综合体项目土地,但如今其竞拍前的1亿元保证金被有关部门没收,且这块土地已经重新挂牌拍卖。而华湘财富公司也已人去楼空。

  长江商报记者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到的信息,华湘公司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育才路朝阳小区内,经营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商业投资等,负责人吴春生为3名自然人股东之一,在永州当地还有其他产业。

  4月22日,长江商报记者根据工商查询信息找到位于冷水滩区的朝阳小区,发现这是一处居民住宅,里面并未找到华湘公司。

  记者随后联系上福建财富公司一名员工,对方说,华湘公司共十几个人,现在都没上班了,公司租用的办公室才装修到一半,已经停了。在此之前,公司一直在吴春生另一公司的办公室办公,而如今,“老板都已经跑了”。

  大股东福建财富一名员工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自然人股东通过民间融资交了保证金,因为来自相关部门和债权人的压力,股东都已经将自己藏起来,“其中一位一天换一个号码,一天换一个地方”。

  长江商报记者在采访时,能明显感受到华湘公司员工的谨慎,两人在车内向长江商报记者简单介绍情况,并将记者带到冷水滩河东综合体项目工地后,便匆匆离去。

  记者了解,2014年12月14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建筑面积66877.2平方米的商住用地。由于这一地块临近湘江,是当地难得的黄金地段,吸引了三家公司报名竞拍。

  华湘公司缴纳竞拍保证金1亿余元后参与竞拍,在经过184轮出价后,2015年1月16日经过公开竞拍竞得该地,成交价为人民币7亿余元。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湖南华湘财富实业有限公司有4名股东,大股东为福建省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财富”),占股60%,其他3名自然人股东都为永州本地人,共占股40%。

  1月23日《永州日报》刊发《我市一宗土地拍卖成交价创历史新高——100亩卖出7.1亿 溢价2个亿》新闻,称“开创我市土地成交总价及溢价之历史先河”,文中提到“此次成交的河东城市综合体用地早在2014年10月份就以同样的起拍价挂牌,但最终流拍。之后,政府强力推动,425户的拆迁问题圆满解决到位”。

  就在拍下地块当日的1月16日,华湘公司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永州市城司、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1月19日、21日签字盖章确认。

  按照《确认书》规定,永州市国土局交地,华湘公司在30天内缴纳3亿元。随后而来的便是一方催交钱,另一方催交地,纠纷自此而起。

  2月4日,《确认书》签订了近20天后,永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发函至湖南华湘财富实业有限公司,催缴土地出让金,文件称,“你公司应于2015年2月15日前缴纳3亿元至我中心账户,因此次你公司缴款项数额较大,我中心特此发函提前告知,请你公司早做准备,按照约定及时缴纳”。

  2月15日,华湘公司回函至永州市国土局、永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函文称,按照《成交确认书》规定,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而公司自2015年1月16日竞得土地后,“至今未取得贵局交付的土地”。“因此,请贵局尽快将出让土地移交我司,以便我司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土地移交问题,2月17日,永州市国土局致华湘公司《关于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土地移交情况的函》,文件表示“2015年2月12日,国土局向华湘公司送达了《冷水滩河东城市项目综合体出让土地红线图》,该红线图专用于土地移交使用,因此,土地已经按照现状交付”。

  对此,福建财富相关人士并不认同,对长江商报记者说,“移交土地必须是双方(国土局、竞得人)或三方(拍卖人)共同到竞拍土地所在位置,根据红线图确定土地坐标点、埋标识,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这好比你要买一个冰箱,却只给了你一张冰箱使用说明书。”

  该人士透露,据他们所知,搬迁户还在和政府商讨一些事宜。这就犹如消费者去买房,但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存在着争议,施工单位没有把房屋移交给开发商,交房是不可能的。“国土局没有交地,而我们就交付3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这对我们公司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拆迁遥遥无期怎么办?”

  对此说法,4月23日,永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我们已经交了地,华湘公司迟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双方协商未果,2月26日,永州市国土局、市城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永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解除《确认书》,并没收1亿余元保证金。

  长江商报记者拿到一份相关部门的宣传资料,这份资料详细解释了为何会没收华湘公司1亿元保证金,并将土地重新对外挂牌拍卖。

  这份材料称,《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已规定,“地上遗留问题的处理不影响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缴纳,竞得人不得以地上遗留问题的处理未完成等任何理由拖欠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此外,《确认书》也规定,如果竞得人在成交30天内没有缴纳3亿元,出让人和挂牌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确认书》,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蒲杰表示,先交地还是先交出让金,取决于合同约定,并无成规。永州市国土局在拍卖土地时,还没有完成拆迁,也没有按照现状向竞得人交地,根据《确认书》“国土局应在成交之日交付土地,而竞得人应在30日内付款”的约定,国土局交地义务在先,竞得人付款义务在后,竞得人有权根据合同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即暂时不付款。虽然永州市国土局提交了“红线图”,但这并不等于“交地”了。

  同时,华湘公司还提出另外一个问题,有关部门对外竞拍的土地为毛地,而非净地,违规在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供应的土地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

  “净地”出让意味着政府出让的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与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福建财富称,永州市政府拍卖的土地存在着房屋搬迁等遗留问题,去年12月发布招拍挂公告时,还有十几户居民居住在拟拍卖的土地上,直到今年4月7日才全部拆迁完毕。

  “因此,永州市政府违反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出让的强制性规定,该拍卖行为应属无效。”

  永州市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体项目工地上,挖土机和渣土车正在清理已搬迁完的建筑垃圾。本报记者 黄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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