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社会团体组织对电冰箱等家电产品进行“比较试验”并发布其比较试验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在以往国家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又组织对电冰箱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山东、陕西、湖北、湖南、江西、河南等13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3%。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冰箱产品的安全和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电冰箱产品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噪声项目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3-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GB4343.1-2003《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一部分 发射》和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规定的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噪声限值为45dB(A),本次电冰箱产品噪声指标较好,噪声的平均值约为37.2dB(A),约低于标准限值的7.8dB(A)。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2021.2-2003《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于2003年5月23日发布,200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的计算方法及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2005年3月1日,我国对500L以下的家用电冰箱产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2005年3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家用电冰箱均应粘贴“中国能效标识”的标签。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电冰箱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电冰箱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越高,表示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电冰箱的能效分为1、2、3、4、5级,共五个等级,数字越小代表能源效率等级越高,越节能。
本次抽查的42种产品中,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的有24种;2级的有9种;3级的有3种;4级的有5种;5级的有1种。
1、少数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2021.2-2003《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规定,产品耗能由低到高,依次标为1至5级,1级最节能,5级能效最低。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实测能源效率等级达不到明示的能源效率标识的等级要求。
2、少数产品耗电量项目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冷藏冷冻箱耗电量实测值不得超出铭牌标称值的115%。抽查中有个别冷藏冷冻箱产品耗电量铭牌标称值为0.85kW·h/24h,而其耗电量实测值为1.19kW·h/24h,超出铭牌标称值的140%。
3、个别产品总有效容积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有的产品在设计时,总有效容积只是按设计图纸上产品尺寸估算产品有效容积,未按照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总有效容积的测量。总有效容积的标识不符,使得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达不到标称的容积,使用的容积变小。
4、标注、说明书不规范。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志和说明书内容不规范。主要是未在铭牌上标注电流明示值和发泡剂,未在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标注噪声明示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重点检验能源效率等级和耗电量项目,促使电冰箱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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