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政策加快落实,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从综合、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医疗、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行动几个方面,以问答形式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答:重点包括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答: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
答: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4月26日联合召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要尽快建立行内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找准工作重点,加快项目对接,积极满足重点领域融资需求。要不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答:国家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支持政策、优化金融支持、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创新支撑等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答: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政府出台激励政策,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贷款,切实提升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能力和质效。
答: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
答: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21家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企业可向以上金融机构申请专项贷款。
答: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共5000亿元,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4000亿元。
答: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
答: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主要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答: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5个领域。
答: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作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对象。
答:申报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内可开工的项目;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前期条件基本齐备。
答: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推送至金融机构。
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金融机构。
答: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
答:银行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和项目主体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其他贷款均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再贷款资金支持。
答:哈尔滨市共有18家金融机构可以享受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邮储银行哈尔滨市分行、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光大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平安银行哈尔滨分行。
答: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24〕24号文件要求,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
答: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全面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答:重点任务包括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等3项任务。
答: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等;农机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短流程纺织设备,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棉纺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绝缘耐压测试仪、循环充放电测试仪等。
答: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
答: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
答:重点任务包括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3项任务。
答: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
答: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虚拟试验与调试、工艺数字化设计、智能在线检测等典型场景。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改造,打造智慧供应链。
答: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构建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体系,加快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建设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设施,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答:重点任务包括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等3项任务。
答: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建材行业以现有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
答: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答: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
答:重点任务包括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等3项任务。
答: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答: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
答: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实施之日起(2022年3月1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自《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之日起(2023年12月2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智改数转”技术改造项目。
答:(1)纳入统计范围。简称“入统”,是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相应标准,被当地统计部门纳入统计范围。
(2)技术改造项目。指的是以提质增效扩能为目的,按统计规则属于技术改造的项目。
(3)技术改造投资。指的是项目设备投资和软件投资总和,包括贷款和自筹资金。其中,设备投资指的是企业用于设备工器具购置安装等固定资产投资(厂房、土地投资除外);软件投资指的是项目建设中购买工业软件投入。
(4)LPR。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定期更新。
(5)“智改数转”项目。指的是面向黑龙江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围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用于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设备和软件投资合计3000万元及以上或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的技术改造项目。
(6)重点项目。指的是“智改数转”项目和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含)以上的非“智改数转”项目。
(3)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4)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建设期、投资及建设计划等内容明确。其中,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12个月;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24个月。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等要件齐备,建设进度符合预期。
对建设期超过12个月的重点项目,在项目入统后,省级财政按照第一年和第二年建设期补助资金分两年给予项目启动支持。第一年建设期补助资金=入统当月至第12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60%;第二年建设期补助资金=入统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60%。其中:“智改数转”项目给予2倍支持。
对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重点项目,不区分“智改数转”和非“智改数转”项目,在项目入统后,省级财政按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给予项目启动支持。建设期补助资金均=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60%x2。
(2)对其他项目,在项目入统后,省级财政按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给予项目启动支持。建设期补助资金=入统当月至第12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60%。
项目建成投产后,经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验收核定,并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补助资金清算。根据清算结果,省级财政按60%负担建成投产补助资金,负担“智改数转”翻倍部分资金,对建设期补助资金多退少补;各市(地)、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40%核定并拨付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
(1)对“智改数转”项目,省级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清算额度=项目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60%x2-建设期补助资金+项目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40%,市(地)、县(市)建成投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40%。
(2)对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的非“智改数转”重点项目,省级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清算额度=项目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60%x2-建设期补助资金,市(地)、县(市)建成投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x入统当月 LPRx40%x2。
(3)对其他项目和建设期超过12个月的非“智改数转”重点项目,省级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清算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60%-建设期补助资金,市(地)、县(市)建成投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x入统当月LPRx40%。
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核定范围:重点项目按入统当月起24个月计;其他项目按入统当月起12个月计。
答: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分别指符合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综合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设备、软件和系统,在设计、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数字化、智能化特征的生产单元。省级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由省工信厅按照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审核认定。
答:对经省级认定的制造业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包括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万元。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答:申请认定“黑龙江省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1)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已建有经过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生产线)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能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用于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建设的项目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用于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
答:对入统且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老字号”“新字号”“原字号”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投资需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答:(1)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奖励。
(2)每年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对“老字号”“新字号”“原字号”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投资需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4)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装备智能感知、控制、学习、决策等智能化水平。通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升级改造,以生产线、车间、工厂分类支持方式,按不超过入统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答:(1)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守信等要求。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制度规定、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支持。
(4)单项不能重复申报。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它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农业领域设备更新都包含哪些设备?答: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全省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在原有种类基础上增加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
答: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各县(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包含农垦系统)。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答:设备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农业机械身份信息。已注册登记的,机主需要提供我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政许可机构核发的牌证;未注册登记的,应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就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二手交易农业机械还需提供交易合同或协议。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报废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经机主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报废。
答: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5台。
答:可以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农机维修企业中申报农机报废回收企业。
答:机主持身份证件、人机合影照片、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照片、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照片,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
答: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申请提前报废的农业机械,还需提交《提前报废申请书》。
答: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环保资质并具有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经营能力的维修企业等。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答:拟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向当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后,由市(地)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公布。
答:当地没有符合条件报废企业的县(市、区)可与相邻县(市、区)协商或经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确定报废企业。
答: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照,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若应办理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经查实,取消享受报废补贴资格。
答: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拟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相关材料提交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64.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包括哪些内容?答:包括水泵、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处理处置设备、鼓风机、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化验室水质检测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答: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对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
答:自来水厂设备包括水泵、净水设备、反冲洗水处理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电气设备、加药设备、自控设备、化验室水质检测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防设备等。
答: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换热站:指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控制设备、水箱、调节阀等供热用设施设备。
答:供热热源:根据规定需要淘汰的或排放不达标的锅炉及出现严重隐患影响供热运行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供热管网:使用年限超过15年及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急需更新的一次及二次供热管网。
换热站:换热站内进行智慧供热改造或出现安全隐患的急需更新的供热设施设备。
答:供热热源:锅炉本体更新影响冬季供热的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不影响当年供热的可不必于当年完成;锅炉辅机更新必须于9月中旬前完成。
答:更新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更新后的设施符合最新的安全技术要求。更新工作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更新后的设施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答: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
答:一是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二是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三是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答:建筑施工设备涵盖了多种机械设备和工具,用于支持建筑项目的不同阶段和方面。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挖掘机械:用于土壤挖掘和搬运,包括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
(3)工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用于吊装和运输建筑材料等。
(6)混凝土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泵车等,用于混凝土的搅拌和输送等。
(2)按照国家和省、市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污染严重、达到报废年限的。
答:企业可根据需求填报设备种类及数量,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政策支持。
答:我市城建领域共涉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供热设施设备更新、燃气设施设备更新、市政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车辆及设备、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建筑节能改造、城市安防设施等十一方面内容。
78.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支持哪些内容?答:支持铁路领域老旧型内燃机车更新改造;支持老旧机场、空管设施更新;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更新等。
答:机场内国产作业设备车辆、国产充电及储能设施、国产飞机辅助动力装备地面替代设施按照购置金额的50%补助,单台套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国产机场行李系统按照购置金额的50%补助,单台套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产航管监视雷达按照购置价格的50%补助,单台套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答:对于从事铁路公共运输服务的老旧型内燃机车更新改造支持比例为设备购置费的30%,对于其他从事铁路运输服务的老旧型内燃机车更新改造比例为设备购置费的25%。
答: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需出具并提供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确保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避免新增债务风险。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答: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答: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50%部分,由市县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不得低于各市县统筹资金的70%)、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购置及更新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等。
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推送。109.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填写栏目要求是?
答: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栏目下选填(一)设备更新(教育设备)。
答:不可以。设备更新项目只支持单纯设备购置,不能包含新建、改建、改造等各类涉及土建的内容。
114.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方向中的高等教育提质升级专项项目是否能够再次申请设备更新专项?
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推送。116.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库栏目选择是什么?
答: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栏目下选填(一)设备更新(医疗设备)。
答:不能。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只支持纯设备购置,不能包含新建、改扩建、改造等各类涉及土建内容。
120.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方向中的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的医疗卫生项目是否能够再次申请设备更新专项?
12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答:(1)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2)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
答: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123.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答: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答: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2024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答: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各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市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相关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
答: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答: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根据政策规定,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再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答: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即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答: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总额约1亿元在全省使用,如提前使用完毕,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答:由我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标准选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具体名单可以在云闪付APP查看。
答: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8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答: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
答: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云闪付APP),到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门店通过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完成支付即可。
答:可以退货,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此次消费补贴活动,不可再次参与。
答: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参与市场主体各类优惠叠加,但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
答: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149.废旧设备回收网络是指什么?
答:主要是指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提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答: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废旧物资统一回收处置,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
答: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加强交易过程监管,督促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
答:实施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行业准入动态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答:鼓励培育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再制造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推动省级以上园区积极申建国家级绿色园区,鼓励引导相关企业进园区。
答:一是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反向开票”、税收减免、绿色信贷、农机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申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政策支持。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在自有划拨用地及工业仓储用地内建设,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备案类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推动将废旧物资运输车辆纳入交通管理系统,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
答:一是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二是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是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四是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五是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还依法履行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的职责。15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是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二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是承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四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五是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8.《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在消费品领域和装备制造领域立项重点有哪些?
答:(1)消费品领域:制修订家用电器、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皮革等大宗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研制集成家电、母婴家电、宠物家电等新家电标准,制定人机交互、纳米材料、直流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与家电融合标准。制修订大型通用家具、特殊场所用家具等标准。制定新型纤维材料、功能与智能纺织品等标准。制定婴童和老年等特殊人群、典型场景、用户体验等消费品标准。制定高端医疗装备、新兴医疗设备等医疗器械标准。
(2)装备制造领域:研制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精度检验、数控系统性能测试等数控机床软硬件标准,制定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工程机械电动化标准,研制大喂入量联合收割机标准,修订大马力拖拉机标准。研制无人机、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高端仪器仪表、大飞机等标准。研制二氧化碳热泵、干空气能冷却设备、新风深度除湿设备、低碳制冷剂高效空调冷源等高性能建筑空调系统标准。
答: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制修订管理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格式可从制修订管理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应包括标准体系表、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预研材料、项目申报公文等。
答: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征集2024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指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供标准草案。修订项目应在“地方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地方标准实施预期效益分析”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由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归集、筛选、汇总,填报《2024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答: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筹建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标委)的建议,推荐秘书处承担单位(以下称筹建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亟需建立市专标委的领域,可以公开征集筹建单位。
市专标委的筹建申请由筹建单位提出,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哈尔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并提交拟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职能配置。
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筹建单位的筹建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答:国际标准是指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是指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是指经黑龙江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标准。
答:2021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鼓励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标准奖补的主要对象是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内依法成立、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奖补金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每项只奖励标准起草单位中的前三名企业,根据排名奖励资金按50%、30%、20%的比例依序分配。每项标准实施一次性奖励,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参与制修订标准并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上述项目按对应奖补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答:因奖补对象的不确定性,标准奖补政策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当年奖励上年度发布的标准。在政策有效期内,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三月中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通知为准,企业在通知中要求的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到辖区市场监管局,由辖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届时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哈尔滨日报、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通知。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填写并盖章的资金奖励申请表;二是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是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文件;四是真实性承诺书;五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答:标准奖补由企业自主申报,辖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复审,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最终确认获得奖补的企业和奖补金额,履行完相关报批程序,待市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财政一体化支付系统完成兑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其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水平,增强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和技术合作。当前在市级及市级以下层面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可以归纳为有六个方面:一是宣贯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落实《纲要》,严格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推广绿色低碳、节能降耗、公共服务等方面国家标准。二是推动实施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鼓励和引导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照国际标准指导企业参与对标达标和升级试点工作。三是鼓励企业和技术机构承担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或成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承担全国、省级、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四是支持企业和技术机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引导协会等社会组织制订团体标准。五是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地区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培育城市标准化试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标准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地区、行业、企事业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六是引进培育壮大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培训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提高标准化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这些职责,涉及到行行业业、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职、担当作为,确保标准化工作在各地区各行业精准有效应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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