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创立股东大会通过;二零零零年十月
二十五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浙
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
八月一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八月
二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二月十
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
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浙江正
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浙江正
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
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二零
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三
月十六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
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证委[1997]96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0,000 股,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
产品,振兴民族工业,繁荣温州乐清经济,并使股东及员工获取满意的经济利益。
接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源类产品、电力金具、电力整流器的研发、设计、制造、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51,135,641 股,全部为普通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真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提名方式和程序:由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应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 1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泰电器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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