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了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管,那么这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是无效的情形。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实际上双方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那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例如,夫妻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在协议中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上并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有些离婚协议约定了谁提出离婚谁无财产的情况,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不能以一方提出离婚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也适用这些规定。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如果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赠与未履行、产权变更未办理、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等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导致协议的无效。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不能以不合法的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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