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大幅调低银川变压器100%股权转让底价的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谨慎】深交所11月10日下发关于对*ST红相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银川变压器100%股权调整后转让底价4.73亿元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较首次挂牌底价6.76亿元出现大幅折让的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谨慎。
深交所11月10日下发关于对*ST红相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11月9日,公司公告显示,11月3日,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100%股权,挂牌底价为6.76亿元。鉴于在首次挂牌公告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银川变压器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4.73亿元,其他挂牌条件不变。
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银川变压器100%股权调整后转让底价4.73亿元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较首次挂牌底价6.76亿元出现大幅折让的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谨慎。
同时,关注函还指出,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公告显示,银川变压器的下列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不包括在本次挂牌转让资产范围内:一是银川变压器持有的盐池县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池华秦”)100%股权及相应用于冲抵股权收购款的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根据公司与银川变压器、盐池华秦于2023年10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银川变压器所持盐池华秦100%股权,并以银川变压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以及部分应付股利冲抵相应股权收购款);二是银川变压器在江苏如皋地区开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承包业务(以下简称“如皋项目”)相关债权债务及用于冲抵债权收购款的应付股利(根据公司与银川变压器、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签署的《如皋项目相关债权收购与债务承担协议》,公司收购银川变压器如皋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对部分发包人享有的债权并承担相应债务,并以银川变压器对公司的剩余应付股利冲抵相应债权债务净资产收购款。
公司首次挂牌底价6.76亿元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基础法下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咨询报告》的评估值为基准,评估范围包含盐池华秦100%股权、如皋项目债权债务净资产。
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盐池华秦100%股权、如皋项目债权债务净资产与银川变压器其他资产负债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假设、评估依据、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各项资产负债表科目评估增值率等方面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在银川变压器挂牌价大幅调低的情况下,收购盐池华秦100%股权、如皋项目债权债务净资产价格是否同时调整,如是,充分说明调整后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合理性;如否,充分说明不调整的具体原因、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说明针对本次事项是否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3.6条“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详细了解交易发生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相关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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